惠州收賬公司婚前一方爸爸媽媽出資,產權登記在兩邊名下,離婚時,房產怎么分割?
惠州收賬公司婚前一方爸爸媽媽出資,產權登記在兩邊名下,離婚時,房產怎么分割?
律師回答:
應認定為兩邊的一起財產。假如兩邊約好了共有方法是按份共有,并進一步約好了各自比例,則按約好比例享有產權;假如兩邊約好了共有方法是一起共有,則一般視為等份共有。
實務難點打破:
①在實務中,假如兩邊約好了共有方法是按份共有,并進一步約好了各自比例,基本上很多法院判定都是一致的,即判定兩邊依照登記比例享有產權;
②假如兩邊約好了共有方法是一起共有,很多法院判定就會呈現(xiàn)不一致的地方,有的法院直接以房產登記為依據(jù),已然兩邊約好了共有方法是一起共有,就視為等份共有,判定兩邊平分;有的法院則會依據(jù)房屋來歷、兩邊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長短以及兩邊對該房屋所作奉獻巨細等因素,進行傾斜分割,并非夫妻兩邊一人一半。
本律師認為后一種判法較為妥當,既能確保出資人的利益,也充分考慮了男女兩邊的愛情投入,合情合理,更能壓服人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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