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州收賬公司在民事判決時,是否將刑事責令退賠部分扣除?
惠州收賬公司在民事判決時,是否將刑事責令退賠部分扣除?
1、判決時不扣除;
2、實行時統(tǒng)一處理,假設責令退賠實行到位,則在民事判決的實行金額中扣除退賠部分,防止受害人兩層受償。
如本文所舉比如,甲向乙借款100萬元,丙供給擔保。甲被刑事判決構成合同詐騙罪,并責令退賠100萬本金。乙又對丙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丙對100萬的本金和20萬的利息承擔擔保責任。
第一個問題是,在民事判決時,是否將刑事責令退賠部分扣除,只判令丙對20萬利息承擔償還責任?
顯然不會是這樣的。因為民事判決是依據民事法律聯(lián)絡作出的,借款合同有用,利息約好有用,擔保聯(lián)絡建立,當然會判令丙對100萬本金及20萬元利息,全部承擔償還責任。
第二個問題是,這種情況下,乙就具有兩種完成債款的途徑:一是刑事判決的責令退賠,可主張本金;二是針對擔保人的民事判決,可主張本金和利息。這不是給受害人兩層補償嗎?怎樣處理呢?
答案是,將責令退賠作為民事判決實行的一部分、一種方法【9】。因為民事補償的規(guī)模大(本金+利息),而責令退賠的規(guī)模。▋H本金),責令退賠實行回多少本金,在民事實行總額中相應扣除即可
本文的比如中,如甲實踐退賠100萬,足額清償本金,則丙只需償還20萬;甲實踐退賠50萬,丙需償還120萬-50萬=70萬;甲沒有任何退賠,則丙需償還全額本息120萬元。丙在承擔責任之后,再另行向甲追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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