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慶收債公司在法院判決之前先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物。這種方法的長處有:
(一)能夠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對債務人的賬戶、財物進行保全,因為銀行賬戶被查封凍住將給債務人的生產經營和商業(yè)信譽帶來極大影響,因此將迫使對方達成和解。
(二)避免債務人搬運財物,如果判決書下達能夠直接履行,避免出現(xiàn)法律白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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