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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收賬公司有限職責公司法人的職責承當是什么?成都收賬公司有限職責公司法人的職責承當是什么? 每一個 有限職責公司 在建立的時候都是會推選出相應的法人代表的,而這個法人代表在事務上的任何行為都是代表公司來進行的,所以說這個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既有權力也有相應的職責,那么有限職責公司法人的職責承當是什么? 成都收賬公司有限職責公司法人的職責承當是什么? 解答: 1、有限公司以股東各自的出資額為限承當職責; 2、法人代表是企業(yè)行使民事權力承當職責的代表,并不是承當債權債款; 3、呈現(xiàn)違法行為,法人代表代表企業(yè)出面行使權力承當職責,簡單說承當職責的是企業(yè)不是法人代表個人; 4、您們的出資要存到企業(yè)開立的賬戶中,只要不抽逃資金,職責由企業(yè)承當。 補充: 《 公司法 》第三條明確規(guī)定:有限職責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是企業(yè)法人。有限職責公司,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當職責,公司以其悉數(shù)財物對公司的 債款承當 職責。股份有限公司,其悉數(shù)資本分為等額股份,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當職責,公司以其悉數(shù)財物對公司的債款承當職責。本文所稱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,也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(yè)。 法人職責的特色指的是:法人職責的行為主體是法人的工作人員,但對其行為后果承當職責的是法人。法人的職責是一種有限的職責,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經(jīng)營管理的財產承當法律職責。當然,法人工作人員只要在其執(zhí)行職務中的行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權范圍內的行為,才可能產生法人職責。非執(zhí)行職務的行為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為,不是法人的行為,僅僅法人工作人員或法人代理人的個人行為,不發(fā)生法人職責。 本文由成都收賬公司整理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