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慶收賬公司行使留置權以抵擋拖欠的對策。
債務人根據(jù)合同暫時占有相對方的財物,如果相對方不按合同支付應付的金錢,可以拘留(留置)其暫時占有的財物,并催告其在必定的期限內(nèi)付清所欠金錢,如逾期不付的,債務人就可行使留置權,將拘留物變賣從出賣價款中受償,或許直接獲得拘留物,以拘留物折價受償。債務人為保管該產(chǎn)業(yè)而支出的費用,可向相對人請求償還。但應妥善保管別人產(chǎn)業(yè),未經(jīng)對方許可不得運用、租借等對方還清欠款后,應及時返還拘留物,否則就屬不合法扣押,應負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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